1、参展商及搭建商必须在8月24日20:00时前将全部展品、展具撤离展馆,20:30时后展馆内所有遗留物品将作为垃圾清运出场。
2、参展商请勿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撤展,不遵守规定提前撤展的,组委会将纪录在案,予以公布,并取消下届参展资格。
3、撤展时展览大厅的所有纸箱、板条箱不能摆放于通道上,以便通道上的地毯能被移走。
4、参展单位自行清除展板上的附着物,保持展具、展板原有的整洁。
5、所有的出馆物品必须填写组委会发放的出馆物品放行条,并由主管人统一签字,否则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出馆。
6、参展商必须在展期完毕后清理所有展品及装修物料。所有遗留下的物品在闭馆后均作被废弃处理,参展商并须缴付有关清理此类对象所需的费用。
具体联系人:萧辉 0971-6116396 13997044421